生态规划与绿色建筑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条例

时间:2019/10/31

生态规划与绿色建筑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条例

第一条 确保用水安全。水龙头随用随关,下班时重点检查一次;不进行实验时,水源热泵设备应当确保水分排空,以防冷凝损坏设备;发现管道漏水,破裂等情况,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和报修。

 

第二条 确保用电安全。实验室用电线路规范化,不准擅自拆、拉。发现线路不通和漏电,必须及时报修;严禁超载;保证实验室的电门便于开关;每天下班时,对仪器的开关电源等仔细检查,对经常使用的电器必须进行检查。

 

第三条 确保防火安全。实验室应配有灭火器,按要求定期检查,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的使用。实验室内不准吸烟。与检测无关的易燃、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。如遇火警,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,应马上报警,并及时向上级报告。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。

 

第四条 确保门窗安全。实验室门窗应该保持完整无损,谨防盗窃;每天下班时,最后一个离开的人员必须全面检查。焓差室等空间不进行实验时应确保门窗紧闭,维持环境状况稳定。

 

第五条 确保数据安全。实验室服务器与公用模拟仪器确保独立电路与备用电源,在确保用电安全的前提下维持常开,以防断电带来的数据损失。公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直接接入硬件设备;若有需要,应先进行病毒扫描确保硬件设备安全。

 

第六条 确保网络安全。实验室网站与云服务器需每间隔一个月进行安全漏洞扫描,及时更新安全策略。云服务器单IP访问量原则上不超过3000PV/天。重要云服务器数据应每隔三个月进行备份。

 

第七条 确保大功率设备安全。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,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,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,严禁用于照明线公用,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。仪器在工作过程中,用机人员要坚守岗位,不得擅自离开。测试完毕,要如实记录设备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状态,并将仪器及有关的电源、气源、水源关闭。经主管老师验收后同意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 

第八条 确保设备资产安全。实验室所有设备应独立编号、入库登记;带离实验室的外业借用设备应当如实记录借用设备内容、借用时间、项目内容、外业地点、借用期限,并于期限内归还设备,核销记录并登记归还时间。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应及时采取措施、报修或更换,并将维修与更换进行记录;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,应负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。

 

第九条 确保外业工作安全。实验室外业工作需如实记录项目内容、外业地点、工作时间,并及时报告外业工作情况。数据采集应尽量减少对外业场所人员、环境的干扰,并注意数据采集设备的使用安全。出现意外情况时,应及时联系项目组负责人处理。

 

第十条 实行安全责任制。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到人,最后离开者做好安全记录。